港股打新专题:港交易所优化IPO发售和定价机制影响分析
注释:
《上市规则》的新规定将于2025年8月4日生效。
就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征询市场意见,为期两个月。(待持续公众持股数量的进一步市场咨询完成并落实后,新规定将会取代过渡性安排。)
上市规定的主要变化包括:
首次公开招股发售及定价机制
1.建簿配售部分的最低分配份额:规定发行人将首次公开招股时初步拟发售股份的至少40%分配至建簿配售部分
2.分配至公开认购部分:允许新上市申请人选用机制A或机制B,作为首次公开招股发售的分配机制:
机制A:将现行分配及回补机制替换为以下公开认购部分的指定分配比例:
机制B:引入新的机制选项,要求发行人事先选定一个分配至公开认购部分的比例,下限为发售股份的10%(上限为60%),并无回补机制。
公开市场规定
3. 初始公众持股量及自由流通量:规定发行人于上市时符合以下最低公众持股量及自由流通量规定:
可能带来的影响
1.建簿配售部分(机构投资者)确定为至少40%,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机构投资者在新股定价中的话语权,增加了新股定价的公允性,有望降低香港新股的破发数量。
2.发行人、机构投资者及散户投资者,都能更加准确地预计和掌握配售情况。
3.散户中签率可能下降。机制A下超额认购超100倍时,散户获配比例从原50%降至35%;机制B下若发行人选择10%的公开比例,散户获配机会更少。
4.初始公众持股量调整,降低门槛,灵活性提升,香港新股数量有望进一步提升。
5.港股打新的专业投研能力要求进一步提升,需判断基本面质地、定价合理性以及后续持有及卖出等,策略重要性提升。
小结
新规旨在平衡各方利益,提升市场定价效率和稳定性,吸引优质企业上市。机构话语权提升,散户中签率降低,深度的基本面研究在后续港股打新中的重要性持续提升。
后续优化部分
持续公众持股量建议的进一步咨询。
因应市场对设立适当的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的意见,联交所亦就有关规定的详细建议展开进一步咨询。
现行及建议中的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比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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