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万资本夏军杰:新菜“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会香吗?
科创债,全称为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是证监会为了加强债券市场对科技创新领域的精准支持和资金直达。截至5月22日,深沪两市均已经开始了科创债的试点工作,共发行31只产品,融资253亿元,其募集来的资金主要投于人工智能、高端制造等前沿领域。
何为科创债?
根据2022年上证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指引》”),科创债指的是指由科技创新领域相关企业发行,或者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创新领域发展的公司债券。
发行人的相关业务以及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国家科技创新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文件要求,且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细分领域及引领产业转型升级领域的科技创新发展。
除此外,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可以按照本所特定公司债券品种有关规定,在债券名称和债券简称中使用对应类别的特定标识。募集资金用于科技研发投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等特定专项用途的,可以在债券名称中增加专项标识。
科创债的发行主体都是谁?
根据上证所发布的文件,科创债的发行主体首先需要保证诚信记录优良,公司治理运行规范,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80%。在此基础下,发行主体可以分为科创企业类、科创升级类、科创投资类和科创孵化类四类。
(一)科创企业类
科创企业类发行人应当具有显著的科技创新属性,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发行人最近3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3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
2、发行人报告期内科技创新领域累计营业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50%以上;
3、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30项以上,或具有50项以上著作权的软件行业企业。
除此外,上交所支持和鼓励“科改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国家有关部委认定的科技型样板企业,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并具有明确依据的发行人申请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二)科创升级类
创升级类发行人是指募集资金用于助推升级现有产业结构,提升创新能力、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企业。
(三)科创投资类
科创投资类发行人是指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向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或发行人主体或债项评级为AA+及以上,报告期内创投业务累计收入(含投资收益)占发行人总收入超过30%的企业。
(四)科创孵化类
科创孵化类发行人是指主体评级为AA+及以上,主营业务围绕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运营,且创新要素集聚能力突出,科创孵化成果显著的重点园区企业。
募集资金如何使用?
根据《指引》规定,科创升级类、科创投资类和科创孵化类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比例应当不低于70%,其中用于产业园区或孵化基础设施相关用途比例不得超过30%。
发行人募集资金还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1、用于科技创新领域相关的研发投入;
2、用于科技创新领域相关项目的建设、并购、运营等支出;
3、对科技创新企业进行权益出资;
4、用于建设科技创新领域研发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
5、其他符合要求的方式。
《指引》鼓励产业链核心科技创新发行人募集资金通过权益出资、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支付预付款、清偿应付款项等形式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
《指引》支持科创孵化类发行人通过股权、债权和基金等形式支持园区内孵化的科技创新企业,或用于科技创新产业园区或孵化基地的基础设施新建、扩容改造、系统提升、建立分园、收购等。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发行人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对发行前12个月内的科技创新领域相关投资支出进行置换,鼓励将回收资金用于新的科技创新领域投资,形成投资良性循环。
我们对科技创新债券的思考
科技创新债券的发行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债券市场对企业融资的支持机制,同时对科技行业突破资金不足的限制提供了一个新的方向,丰富了科技行业的融资渠道,相比传统的债券融资,募集资金仅可用于偿还有息债务、项目建设或补充流动资金等,而发行科技创新债募集来的资金实现了在用途上的新突破。
科技创新债的募集资金使用,一方面畅通了相关领域的直接融资通道,使得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体现,另一方面,对于科创领域的领头羊企业,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这些企业去探索战略新兴产业链的融资模式。
科技创新债的发行对于优质的科创领域的民营企业,其作用更加明显突出,解决了其直接融资困难的问题,极大程度便利了其科研方面的融资。
未来,随着更多对于科技创新债的制度的出炉以及市场的优化等,会进一步促进债券市场的高质量发展。